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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是否要收费、收费多少并没有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按照立法程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而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草案此前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郑州市区电动自行车已近50万辆,去年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伤亡交通事故占到总量的60%,肇事逃逸、车辆被盗情况难以控制,对其实行登记管理迫切而必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现在省政府没有规定过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郑州市的这一规定与上位法不符。所以,郑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这一条款能否实行尚需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记者惠婷)
来源: 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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